服务需求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服务范围为盖州市辖区内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略)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员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略)元,原则上每年至少服务(略)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
2.服务期限:(略)
3.服务地点:(略)
二、项目概况
托养服务的目的:
帮助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克服和减轻在社会认知、社会参与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的障碍,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生产劳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的公益性社会服务。
托养服务的形式:
居家服务,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或个人,采用定期上门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家庭环境卫生、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原则上每年至少服务(略)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生活照料和护理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服务对象整理家庭环境卫生;
(2)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个人卫生;
(3)上门送餐或在服务对象家中协助准备膳食,有需要的可根据情况提供帮助进食服务。
(4)经过合法的委托手续,可协助办理家庭日常事务;
(5)根据医嘱同意,可陪同在服务对象居住附近安全合理的地区进行户外
活动:
(6)其他合法、安全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2.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功能训练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指导并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正确使用配发的康复、保健仪器和辅助器械;
(2)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了解新闻和知识;
(3)经常与服务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其心理特点,有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及时
向其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建议;
(4)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和辅导;
(5)对服务对象提供手工编织、绘画或其他适宜在家庭环境中进行的职业康复功能训练和辅导;
(6)协助陪同服务对象参与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问题活动及有益身心的公益活动;
(7)其他合法、安全、力所能及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略)@qq.com),并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文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供应商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供应商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具体事项要求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