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市容环境秩序,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控区和时段
园林路—才聚社区(略)街东南界—园林巷—和平大道—罗家港路—罗家港二街—怡江巷—罗家港一街—园林路—旅大街—建设三路—本溪街—建设二路—友谊大道合围以及(略)冶建花园小区、钢都花园(略)街坊区域。
上述区域,每年(略)月1日起至次年3月(略)日为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全天禁止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每年4月1日至(略)月(略)日为露天烧烤规范区域,倡导文明绿色露天烧烤,营造整洁有序、绿色低碳、文明和谐的市井烟火氛围。
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第四款规定:(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略)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督机制
在禁止区域内发生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为,可拨打(略)、(略)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四、动态调整机制
禁止区域范围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五、本通告自(略)年9月(略)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附件:(略)
2.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露天烧烤严控区和时段的通告解读材料
青山区人民政府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