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东-河源-东源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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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略)〕(略)号)、《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略)〕(略)号)文件规定,经系统比对核查,我县尚有部分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长期处于暂停状态。为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切实保障及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现就该部分待遇长期暂停人员业务办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对象
我县城乡居保待遇长期暂停的参保人员(详见附件)。
二、业务办理类别
1.恢复待遇发放:(略)
2.个人账户清退:(略)
3.一次性死亡待遇:(略)
三、办理时限与受理地点
请相关参保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线下办理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参保人户籍所在地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经办窗口提交业务申请。行动不便的高龄、残障群众,可以联系属地村(社区)社保协办员协助办理。
四、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恢复待遇(待遇暂停未超过一年):(略)
2.个人账户清退:(略)
3.一次性待遇核定:(略)
五、注意事项
1.请相关人员及家属互相转告,在公告期限内主动申报办理相关业务。逾期未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又无法联系本人、家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联系村(社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申办人应当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如存在隐瞒生存状态、隐瞒已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依规追回违规多领的养老待遇,涉嫌欺诈骗保的移交部门处理。
3.参保人或亲属如有疑问,可向所在户籍村(社区)、镇党群服务中心或者东源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略)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略)年8月(略)日
东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电话
乡镇 | 办公电话 | 乡镇 | 办公电话 |
仙塘镇 | (略) | 涧头镇 | (略) |
顺天镇 | (略) | 骆湖镇 | (略) |
灯塔镇 | (略) | 漳溪乡 | (略) |
蓝口镇 | (略) | 曾田镇 | (略) |
新港镇 | (略) | 康禾镇 | (略) |
船塘镇 | (略) | 义合镇 | (略) |
叶潭镇 | (略) | 新回龙镇 | (略) |
黄村镇 | (略) | 锡场镇 | (略) |
上莞镇 | (略) | 半江镇 | (略) |
柳城镇 | (略) | 双江镇 | (略) |
黄田镇 | (略) |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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