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直流、通讯直流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直流、通讯直流系统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略)
2.招标编号:(略)
3.招标范围:(略)
4.标段划分:(略)
5.交货地点:(略)
6.交货期限:(略)
7.招标方式:(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2. 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中,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分别提供查询当日生成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每页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须第三方回收蓄电池单位具有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
6.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过2项及以上直流系统改造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内容页)及用户证明。
7.本项目如代理商参与本项目,须提供信息直流、通讯直流系统设备的制造商(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和制造商(原厂商)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违规违法分包。(提供承诺函)
9.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公司、水电分公司和本公司供应商黑/灰名单的合格供应商。
(略).投标人已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9月1日,每日上午8:(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注册并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略)
(1)“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投标人&投标人操作手册》;
(2)“投标登记”方式详见《投标人&投标人操作手册》-“3.1.1”;“购买文件、支付及下载文件”方式详见《投标人&投标人操作手册》-“3.2”。
(3)如对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略)
4.2.2招标文件费用:(略)
a) 网上支付:(略)
4.3 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9月(略)日9时(略)分整。(注:(略)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注:(略)
[if3.[endif]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略)
7.投标保证金
[if7.1.[endif]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元。
[if7.2.[endif]投标保证金形式:(略)
[if7.3.[endif]保证金的提交:(略)
[if7.4.[endif]付款时请注明为本项目的保证金,即在摘要处注明:(略)
[if7.5.[endif]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到账成功的才视为有效递交投标保证金。
[if7.6.[endif]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if7.7.[endif]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if① [endif]招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于投标保证金返回投标人账上后五日内,投标人递交计息凭据(即计息期为从缴纳投标保证金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凭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逾期不候,视为主动放弃退还利息)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或者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if② [endif]若中标人选择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支付服务费,则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需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签署合同后告知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向招标代理确认上述信息,且需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签署合同并按要求缴纳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五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余下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于投标保证金返回投标人账上后五日内,投标人递交计息凭据(即计息期为从缴纳投标保证金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凭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方需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相关证明)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视情况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if(1)[endif]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的;
[if(2)[endif]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if(3)[endif]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if(4)[endif]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if(5)[endif]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if(6)[endif]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提交保证金账号信息(以下保证金账户信息为本项目合法有效的专用虚拟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帐号:(略)
8.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