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工业盐【井矿盐(岩盐)】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预算:(略)
2.3询价限价:(略)
2.4年用量:(略)
2.5服务期限:(略)
2.6交货期:(略)
2.7交货地点:(略)
2.8招标方式:(略)
2.9标段情况:(略)
2.(略)中标候选人数量:(略)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排序规则确定先后次序,形成排序。具体入围规则如下:
(1)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满足3家≤有效投标人≤5家的,全部有效投标人均列为中标候选人;
(2)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的,取排序前5名列为中标候选人,取排序第6名列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取排序第7名(如有)列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略)实际采购量分配原则:
(1)招标人实际采购时,在服务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不定期向入围的中标单位进行采购量的询价,原则上入围的中标单位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且报价不能超出招标人的询价限价,若超出询价限价的其报价无效。
(2)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函,招标人不再接收,则视为中标人主动放弃本期的报价,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选择的原则:(略)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荣誉、业绩、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4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产品的供货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7 (1)若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须提供证明其生产厂身份的有效佐证材料,未提供生产厂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无效。
(2)若投标人为贸易商,提供以下3点证明材料:(略)
(3)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对应投标人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投标人为贸易商的,无法提供本项目对应产品生产厂出具的本项目专项授权证明文件。
②同一产品生产厂就本项目对应产品,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贸易商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的,所有被授权贸易商的投标均无效。
③同一产品生产厂与其授权的贸易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仅认定生产厂投标有效,该生产厂授权的贸易商投标无效。
④与本项目产品授权生产厂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其他生产厂,另行授权其他贸易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原生产厂授权贸易商和关联生产厂授权的所有贸易商投标均无效。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请投标人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略)
5.2 注册:
输入网址,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略)
5.3 报名、购买与下载:(略)
5.4 疑问反馈:
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略)
5.5 招标文件费用:
5.5.1 文件费用:(略)
5.5.2 支付方式(二选一):(略)
5.6 已成功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本项目投标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件:(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略)号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略)-(略)室,投标文件递交对象为招标代理机构。
6.3递交方式(二选一):(略)
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5本次招标项目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略)号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略)-(略)室进行,欢迎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只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www.chengezhao.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7.2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 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开 户 名:(略)
账 号:(略)
开户银行:(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