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丹巴县银槽子金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等规定,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川)矿招拍挂〔(略)〕(略)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丹巴县银槽子金矿勘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2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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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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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0 | 0 |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人民币(略)万元的整数倍。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出具的保证。3.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工作,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延长勘查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等。4.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并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略)〕(略)号)的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5.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湿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如发现文物古迹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配合处理相关事项。竞得人在后续申请采矿许可证时,查明资源量应符合转采时的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低资源量规模准入要求。在开采时,生产建设规模需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设。6.根据《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竞得人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于施工前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矿产资源开采项目达到取水规模的,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如涉及矿产开采需新增取用地下水,地下水取用水总量不得超过对应地区地下水管控指标。出让范围内有林帮沟,竞得人应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对接,进一步明确河流状况,进一步开展现场踏勘确认开采深度、开采边界与河流边界的准确位置关系,分析可能对河流造成的影响,开采方案应避让河道管理范围(含空间范围)。若确需进入河道管理范围(含空间范围)开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办理涉河相关手续。7.竞得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应编制勘查方案,申请办理勘查许可。未取得勘查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竞得人应当及时开展勘查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8.竞得人未依法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貌重塑、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义务的,按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9.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需实名以书面方式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或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联系电话:(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的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探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2.本次成交价仅为探矿权矿区范围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3.《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等相关要求,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略)日内缴清本次挂牌出让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开采时,每年按照金矿选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3%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
本公告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