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 (略)%。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青建工[(略)](略)号)的相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经过实名制认证,并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负责人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投标人,应符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略)〕(略) 号)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企业报告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