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要求 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北路(略)号(原文物商店门脸房)目前状态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合作方需自行勘验标的了解全部情况后报名。 2、本次招商资产由终合作方负责该项资产的改造、装修、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 3、经营内容:(略) 4、合作内容:(略) 5、亏损承担:(略) 6、合作期内,未经招商方同意,合作方不得擅自将合作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6、违约责任 :(略) 二、报名要求 意向合作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租金。合作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及标的实际状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合作协议条款存在问题、标的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合作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意向合作方应接受并配合招商方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3、本次招商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略) 4、税费的负担:(略) 5、公告未尽事宜以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合作协议》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终合作方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招商合作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合作费由招商方与合作方直接结算,合作方须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合作费及向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及招商方收款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7、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