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申花院区院名标识改造 项目进行院内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方式:(略)
三、采购项目概况:
为宣传推广我院申花院区,提升院区标识清晰度、外部辨识度与整体形象,展现医院文化特色,拟采购申花院区院名标识改造项目。
序号
标项内容
项目完成工期
预算金额
简要技术要求
1
申花院区院名标识改造项目
合同签订生效后 (略)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制作、安装、验收
4.2万元
详见附件1采购内容及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五、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1正本2副本,密封保存):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4)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情况介绍;
(6)采购需求响应表(采购内容及需求见附件1);
(7)项目实施方案;
(8)质量保证措施;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略))建议及其他优惠承诺。
((略))(略)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略))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它技术资料;
((略))其他与评审评分相关的证明材料、资料。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七、响应文件要求及提交地址:(略)
八、磋商时间及磋商地址:(略)
九、评标方法:(略)
1、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略)分)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分)
业绩
供应商自(略)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外立面标识制作安装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6
2
采购需求符合度
针对采购附件1中的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每一条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9分,扣完(略)分止。
(略)
3
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本项目要求的契合度进行评分。
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服务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项目人员
根据拟派项目组人员数量、资质以及工作经验情况进行评审。
外墙高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提供人员信息、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如有)及在本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8
7
其他承诺
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给出的建议及其他优惠措施。
5
2、价格部分((略)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高得(略)分,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略)%×(略)
十、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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