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枞阳镇片区)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枞阳县(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枞阳镇片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略)
一、原招标公告中:(略)
(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承担的职责,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3.1.1项要求;联合体牵头方还应符合上述3.1.3项要求。
(3)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员,符合上述3.1.5项要求;技术负责人符合上述3.1.6项要求。”
现修改为:(略)
(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承担的职责,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3.1.1项要求。
(3)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员,符合上述3.1.5项要求。”
二、原评分标准表中关于评分因素“荣誉”的评分标准:(略)
现修改为:(略)
三、原评分标准表中关于评分因素“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及进场计划”的评分标准:(略)
1、施工员:(略)
2、造价人员:(略)
3、质检员:(略)
4、质量负责人:(略)
现修改为:(略)
1.施工员:(略)
2.安全员:(略)
3.造价人员:(略)
4.质检员:(略)
5.质量负责人:(略)
四、问:(略)
答:(略)
问:(略)
答:(略)
本答疑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本次答疑澄清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本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澄清内容。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 话:(略)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