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2.1其他要求:
3.2.1.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在建工程:(略)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2.1.2.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1.3.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略)%,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略)%,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申请人授权委托人、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需提供从(略)年 5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内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