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经扬华”或“公司”)是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企业,为加快轨道交通物流信息技术领域产业布局,国经扬华拟与某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成都扬华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简称“扬华科技”)。合作方是一家聚焦物流行业IT解决方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境内。扬华科技定位于智慧物流多式联运数字化及铁路物流综合服务商,将提供一站式物流数字化解决方案及物流服务。国经扬华现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一家中介机构,对扬华科技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
本次采购内容为扬华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专项服务,选聘一家中介机构,对扬华科技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并综合法律专项尽调成果出具《关于国经扬华投资设立扬华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公司投资决策及扬华科技设立提供参考依据。
本项目服务期限从签订服务协议日起至交付《关于国经扬华投资设立扬华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止。
报名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
(二)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四)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
(五)不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不存在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不存在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不存在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
(六)具备承办国有企业类似项目的丰富经验。
(一)公司发布比选公告;
(二)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公告要求制作并递交《报名文件》及《比选文件》;
(三)比选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比选对象进入比选谈判程序;
(四)组织开展比选谈判,评审委员会与比选对象逐一进行谈判,并在谈判结束时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比选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后报价;
(五)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规则及评审标准对比选对象进行终评审,确定中选人并上报公司审核;
(六)发布比选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后,制定并发出中选通知书;
(七)与中选人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方式:(略)
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2.比选谈判时间:(略)
1.报价要求:(略)
2.限价:(略)
比选申请人应将文件材料装订成册,其中比选文件需密封装订提交,报名文件不作密封要求。报名截止后,公司将对中介机构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比选机构进入比选谈判程序。
1.报名文件
(1)机构的相关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近三年来承办的类似投资后评价项目介绍。
(3)相关项目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章面以及体现具体服务范围的关键页)。
(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的简历。
(5)项目承诺书(对本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满足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报名文件须打印并装订成册,且需加盖公章。
2.比选文件
(1)项目拟实施工作方案。包括此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整体设想、拟采取的方法、措施、工作进度安排等。
(2)拟派团队情况。拟派团队人员简历介绍,拟派团队负责人近三年的类似业绩介绍,拟派团队的特殊优势介绍等。
(3)项目收费报价,包括收费依据、方式以及情况说明。本项目报价为总额报价,包含提供服务而产生的通讯费、交通差旅费、文印费、餐费及增值税税费等。
(4)中介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参考评审标准)。
比选文件须用A4纸打印并单独密封装订成册,且需加盖公章。比选申请人提供一套正本、四套副本比选文件,每份比选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有关比选资料均不退回。
本次比选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我公司承诺,将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待所有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选工作。
在项目评选期间,如果我公司发现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所存在申报材料与公告要求不符、弄假作虚等情形,或是实际执行情况与申报材料所述不一致,且未获得我公司同意的,我公司有权取消其比选资格或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本项目比选不收取任何保证金,中介机构参加本次比选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以我公司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项目涉及的比选公告及比选结果公告在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略)
index.html)和天府阳光采购平台(https:(略)
(一)申请人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略)@qq.com。
(二)申请人登陆天府阳光采购平台(网址:(略)
(三)申请人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点击“缴纳标书费”按钮后,银行系统会随机自动为该次缴费生成一次性的银行账号。
(四)申请人缴费后,银行系统会同步自动将缴费信息推送至“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系统亦同步开放权限,申请人即可在平台浏览和下载询比文件;若申请人缴费到错误账号,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无法开放文件下载功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电话:(略)
《参考模板》
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
(略)年8月(略)日
附件:(略)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拟派团队成员情况
注:(略)
承诺函
四川国经扬华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比选申请活动,现承诺我公司符合如下规定:
1)近3年((略)年至今)无违法、违纪、违规的情况且没有处于投标比选禁入期内;
2)近3年((略)年至今)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或其他监管机构通报;
3)不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不存在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不存在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不存在违反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
4)对参与本次比选及开展相关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委托方及标的企业的非公开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申请人,都不得在本次项目同时比选;
7)满足比选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要求;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略)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略)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略)
时间:(略)
比选报价表
(1)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是比选申请人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为本次所提供的服务所需的人员、设备、保险、税费等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2)比选申请人每种服务/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声明:(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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