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供应商一致)及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略)
(4)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