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略)
一、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开竞价采购方式采购调试运营公司濮润热电生产运行项目所需的燃煤((略)千卡),本项目采购燃煤使用的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略)
2、采购范围:(略)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燃煤 | 0-(略)mm (略)千卡/千克 | 吨 | (略) | |
4、交货时间:(略)
5、交货地点:(略)
6、质量要求:
序号 | 发热量 | 全水 | 挥发分 | 硫分 | 灰熔化温度 | 哈氏可磨系数 |
1 | Qnet,ar(千卡/千克) | Mt(%) | Vdaf(%) | St,d(%) | ST(℃) | HGI |
2 | (略) | ≤(略) | (略)≤Vdaf(%)≤(略) | St≤1.0 | ≥(略) | ≥(略) |
7、运输方式:
7.1、运输方式供应商需采用汽运,送煤进厂车辆(略)%需采用新能源自卸式车辆,确保煤炭按时、安全、完整地送达交货地点。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2、运输煤炭车辆需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及车辆管理规定。
7.3、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承担买方的燃煤运输,车辆实际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明的核载量必须相一致,并将车辆情况报买方备案;严禁超载、超速行车和车辆带病上路。
8、投标保证金:(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略)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包含煤炭销售相关内容)、(如涉及煤炭经营许可的地区,需提供《煤炭经营许可证》);响应人提供运输资质或提供合作的第三方运输单位资质及运输协议合同。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包含煤炭销售相关内容)、(如涉及煤炭经营许可的地区,需提供《煤炭经营许可证》);响应人提供运输资质或提供合作的第三方运输单位资质及运输协议合同;提供煤炭合理来源证明(厂家授权书或采购合同、框架协议)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要求。
3、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响应人应提供自(略)年至今近3年的3份以上煤炭供货合同(包含合同首页、供货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
5、响应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6、响应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响应,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址为https:(略)
2、有意参加竞价并回函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本次竞价采购为多轮报价方式整体采购,竞价倒计时(略)分钟内,有供应商报价进入超时竞价,有一家供应商超时竞价,竞价时间就延长(略)分钟,竞价低降幅(略)元。
(1)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略)
(2)各供应商须登陆数智化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略)小时完成)。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首轮报价响应人必须上传完整版且加盖响应人有效公章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封面、报价表、资格要求提供响应附件、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偏离表不能为空,需填写清楚有无偏离,响应与否),后续多轮报价响应人只需上传加盖响应人有效公章的报价表即可。采购人评审以首轮响应文件结合后一轮有效报价表为准。如果响应人首轮报价后的后续多轮报价不上传报价表或报价表不加盖有效公章的,则以响应人后一轮上传的有效报价文件为依据修正为终报价,相关责任由响应人承担。
4、电建数智化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址为https:(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九、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略)-(略))提出投诉。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
(略)-(略)-(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竞价采购公告 |
1.1.3 | 采购机构 | 详见竞价采购公告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竞价采购公告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竞价采购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竞价采购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竞价采购公告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竞价采购公告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竞价采购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竞价采购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竞价采购公告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竞价采购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详见竞价采购公告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略) | 预备会 | ?不召开 |
2.2.1 | 供应商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 |
2.2.2 |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 |
2.3.1 | 对采购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 |
3.2.3 | 报价要求 | 1、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略) 2、合同执行期间单价计算公式为:(略) 3、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 (略)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略)天 |
3.4.1 | 响应保证金 | 1、形式:(略) 2、金额:(略) 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开启当天前送达开启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响应保函可采用邮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采购单位不负责保函在达到签收前的一切灭失责任,过期到达的保函视为无效担保)。地址:(略) 4、若无法提供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保证金收取方式: 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数智化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 5、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 |
3.5.2 | 财务情况表 | 提供近3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竞价采购公告 |
3.5.5 | 诉讼及仲裁情况 | 近3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封面盖单位章,响应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 | 全流程电子版,无需纸质版 |
装订要求 | 全流程电子版,无需装订 |
响应文件电子版 | 上传相应文件(PDF)、响应文件电子版(可编辑版)若不一致以上传的PDF版响应文件为准。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4.2.1 | 递交竞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竞价采购公告 五、竞价文件的递交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5.1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略) 开启地点:(略) |
6.3 | 评审方法 | 详见第三章 |
7.4.1 | 履约担保 | 无 |
(略) | 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 全流程 |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竞价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价采购。
1.1.2采购人:(略)
1.1.3采购机构:(略)
1.1.4采购项目名称:(略)
1.1.5项目地点:(略)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范围:(略)
1.3.2交货时间:(略)
1.3.3交货地点:(略)
1.3.4质量要求:(略)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略)
(2)业绩要求:(略)
(3)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略))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价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略)预备会
1.(略).1不召开预备会。
1.(略) 响应和偏差
1.(略).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略).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略).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二、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1.1采购文件包括:
(1)竞价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略)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略)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略)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三、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高限价,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为(略)天。
3.3.2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制造企业(适用于代理商参加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响应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6 备选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启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开启结束。
5.3 开启异议
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六、评审
6.1 评审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方法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七、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7.2 成交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略)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低报价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低报价法。
遵循的原则:(略)
1、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审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评审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小组线上抽取。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略))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略))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略)%的;
((略))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报价
3.2.1经评审的报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报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按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买方合同编号:(略)
卖方合同编号:(略)
XXXXXXXXXXXX工程(项目)
XXXX材料采购合同
.png)
买 方:(略)
卖 方:(略)
签订地点:(略)
签订时间:(略)
供 货 合 同
根据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XXXX年XX 月XX日公开竞价采购的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相互协作、互谅互让的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调试运营公司濮润生产运营所需煤炭((略)千卡)相关供货事宜,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内容及价格
1.1 本合同的供货内容为调试运营公司濮润热电工程项目煤炭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及证明文件。具体供货范围及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1(合同供货清单)。
1.2 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 本合同结算价格依据煤炭质量有所调整,结算单价=热值调整价+全水质量调整价+挥发分质量调整价+硫分质量调整价。
1.4.1 热值调整价(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结果进行计价,为到厂含税价格)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到厂含税结算价 (元/(略)千卡/千克.吨) |
(略)≤Qnet,ar | X |
(略)≤Qnet,ar<(略) | 自(略)千卡/千克起,以X元/(略)千卡/千克.吨为基准,每下降1千卡/千克,到厂结算价下调0.(略)元/(略)千卡/千克.吨。 |
(略)≤Qnet,ar<(略) | 自(略)千卡/千克起,以(X-0.3元)/(略)千卡/千克.吨为基准,每下降1千卡/千克,到厂结算价下调0.(略)元/(略)千卡/千克.吨。 |
(略)≤Qnet,ar<(略) | 自(略)千卡/千克起,以(X-0.9元)/(略)千卡/千克.吨为基准,每下降1千卡/千克,到厂结算价下调0.(略)元/(略)千卡/千克.吨。 |
Qnet,ar<(略) | 拒绝接收,合同暂停执行,三日内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终止合同。 |
1.4.2 硫分质量调整价
1.4.2.1 结算期内卖方来煤干基全硫(St.d)加权值平均值St,d>1.0%时,以干燥基全硫1.0%为基准,每增加0.(略)%(实测值-基准值)扣减本次加权平均结算来煤结算价格0.5元/吨;
1.4.2.2 结算期内卖方来煤干基全硫(St.d)加权值平均值St,d≥1.(略)%时,在本合同1.4.2.1的基础上,以干燥基全硫1.(略)%为基准,每增加0.(略)%(实测值-基准值)扣减本次加权平均结算来煤结算价格1元/吨。
1.4.3 挥发分质量调整价
结算期内卖方来煤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加权值平均值(Vdaf)<(略)%时,以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略)%为基准,每降0.1%(实测值-基准值)扣减该批来煤结算价格0.5元/吨。
结算期内卖方来煤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加权值平均值(Vdaf)>(略)%时,以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略)%为基准,每增0.1%(实测值-基准值)扣减该批 来煤结算价格0.5元/吨。
1.4.4 全水质量调整价
结算期内卖方来煤全水(Mt)加权平均值>(略)%时,按超过部分的百分数与结算期内来煤量的乘积计算扣水煤量,结算煤量按扣水后煤量为准。
1.5 本合同单价及暂定合同总价为闭口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的车板交货价格,已包括但不限于:
(1)材料价款、税金、售后服务、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材料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装车费等费用;
(3)材料的检验、资料、配合服务等费用;
(4)其他一切费用。
1.6 本合同价格只有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公章后才能更改,或以本合同约定的更改方式更改,其他以采购单、送货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内容及合同价格的更改一律无效。
二、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2.1 到厂验收,由买方负责到厂煤炭的数量及质量验收。买方应确保煤炭计量、采样、制样、化验全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国家现行规定对煤炭计量、采制化设备定期进行复核和校验。
2.2 数量验收:(略)
2.3 质量验收:(略)
2.4 卖方供应的煤炭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 发热量 | 全水 | 挥发分 | 硫分 | 灰熔化温度 | 哈氏可磨系数 |
1 | Qnet,ar(千卡/千克) | Mt(%) | Vdaf(%) | St,d(%) | ST(℃) | HGI |
2 | (略) | ≤(略) | (略)≤Vdaf(%)≤(略) | ≤1.0 | ≥(略) | ≥(略) |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3.1 买方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其中承兑汇票和供应链金融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卖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3.2 材料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卖方向买方提供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买方按国家相关标准现场机采或人工取样化验,化验结果经买卖双方现场代表验收合格,买方向卖方签发收货证明后,买方按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货款:
(1)材料运抵现场,依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煤炭结算单,卖方向买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审核无误后(略)日内支付实际结算总价的(略)%。
3.3卖方若分批交货的,卖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货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4.1交货时间:
4.2供货周期:(略)
4.3 交货地点:(略)
买方收货信息如下:
收货单位:(略)
收货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4.3 运输方式卖方需全部采用汽运,卖方承担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运输车辆需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及车辆管理规定,送煤进厂车辆(略)%需采用新能源自卸式车辆。
4.4 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买方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略)小时内以传真、邮件、短信等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卖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5 卖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4.6 卖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卖方进入工程项目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买方管理,遵守买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4.7 卖方必须对其出入工程项目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买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卖方同意如遇拖延、推诿、拒绝本条所产生的赔偿,致使买方项目所在地、经营场所被索赔人或家属堵门、拉横幅、被投诉至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对买方、建设方在各种媒体产生负面影响,则授权买方代为谈判并支付索赔人索赔款项,无论该款项是否合理,买方有权在应付给卖方的任一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因此扩大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8 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5.1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短信或者EMAIL通知后,应在(略)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5.2 卖方供应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期自供货之日起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争议解决方式
6.1 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买方有权拒绝签收,卖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卖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6.2 若任一方对检验结果存在争议,买方有权在卖方或者见证人员参与下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复检,此鉴定结果作为终认定质量合格与否的依据。备查煤样的全水分不做复检,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卖方同意买方在鉴定前无须告知其作为鉴定人的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保护与索赔
7.1 合同正式生效后,买卖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若一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应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7.2 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书面材料并经另一方同意认可,可不承担相应责任。
7.3 合同正式生效后,买方出具一份需求计划,卖方需依据需求计划进行送货,卖方在结算周期内,当月计划兑现率<(略)%,卖方应承担下述相应的违约责任。
7.3.1 (略)%≤兑现率<(略)%,在本合同条款一票结算价格的基础上再下浮5 元/吨。
7.3.2 (略)%≤兑现率<(略)%,在本合同条款一票结算价格的基础上再下浮(略) 元/吨。
7.3.3 (略)%≤兑现率<(略)%,在本合同条款一票结算价格的基础上再下浮(略) 元/吨。
7.3.4 (略)%≤兑现率<(略)%,在本合同条款一票结算价格的基础上再下浮(略) 元/吨。
7.3.5 (略)%≤兑现率<(略)%,在本合同条款一票结算价格的基础上再下浮(略) 元/吨。
7.3.(略)%<兑现率<(略)%,在本合同条款一票结算价格的基础上再下浮(略) 元/吨,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7.3.7 因买方根据生产经营、设备运行、库存等情况需要调整采购量导致卖方不能在交货期内足额兑现计划量的,卖方可不承担违约考核责任。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平等协商,如不能解决则报请买方公司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变更
9.1 本合同未尽事项,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卖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十、其他
(略).1 卖方代表未经买方允许禁止进入买方生产现场,严禁卖方代表通过各种方式贿赂买方燃料验收人员,干扰入厂煤验收工作。一经发现卖方有上述行为,买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撤销卖方供应商资格。
(略).2 如买方抽检化验灰熔点低于合同要求,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停止供煤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略).3 煤质差、矸石多等原因造成买方卸车延时,所产生的延时费及增加的人工费等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从卖方材料款中扣除该费用。
(略).4 卖方厂运煤车辆不得采用分层、混装的形式装车,不得掺合泥沙、垃圾、大石块、石油焦等杂物,不得有掺水使假现象(滴水、流水),如出现上述情况,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到现场确认,卖方在接到通知后需在4 小时内到达现场,否则视为认可买方处理意见,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出现上述行为买方有权拒收或依据抽检单车差煤质化验结果作为本批次结算依据,并按扣减该车当天煤炭验收总吨位的(略)%处理,若第二次出现上述行为直接将卖方清退出场。
(略).5 卖方必须在车皮计划报批以及车皮发出后1 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卸,如卖方车皮到达交货地点后未按以上方式通知买方的,发生的到站超时停车罚款费用由卖方承担。
(略).6 卖方必须在装车后一天内将煤质相关情况以短信或微信形式预报给买方,以便买方安排堆卸。若预报不准确,所造成的接卸、生产、环保等方面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预报与入厂实际验收质量数据的吻合度,是衡量卖方供煤信誉度的重要评议指标,且纳入供应商评审中,买方对年度信誉不良的供应商将终止合作。
(略).7 实际发货人、发站与本合同约定的发货人、发站不符时,卖方必须事先向买方出具情况说明,否则买方有权对该批次煤炭拒收或延期办理结算。
(略).8 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发运煤炭到厂的,买方有权拒收该批次煤炭,并由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略).9 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数量如需调整,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略).(略) 卖方如需了解买方验收结果,可在来煤到厂5 个工作日后向买方询问,买方应根据化验情况及时反馈。
(略).(略) 卖方可在买方人员陪同下见证入厂燃料验收过程。
(略).(略)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承担的职责与义务。
(略).(略) 在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未经买方书面确认,卖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披露或办理质押、设定抵消权、账户控制等,买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此造成买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花费的各项费用)的,卖方应当全额赔偿。
(略).(略) 若卖方发生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导致买方生产经营工作受损,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全部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
(略).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为合同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和实现全部合同条款时即为合同终止。
(略).2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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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
(略).3 本合同一式5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1份。
(略).4 本合同项下全部文件、资料及通知的送达,均可以通过信函、邮件和短信等方式送达至本合同列明的双方地址和联系人,因地址、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等相关资料错误或者变更、联系人拒收或其他不可归责于送达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仍视为送达人完成通知、送达义务。采用邮件或信函送达方式的,自投寄该邮件或信函的邮戳之日起计算,投寄七日后视为送达。采用手机或电子邮箱方式送达的,自所发送的数据信息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特定接收系统视为送达;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的接收系统的,自所发送的数据信息首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买方(盖章):(略)
法定代表人:(略)
委托代理人:(略)
通讯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 系 电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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