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部署,结合临床科室用药需求,我院拟于近期开展(略)年度新药遴选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二、新药申报原则
1、申报品种须为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经济,且在我院现有药品目录之外;
2、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略)年版)、国家及地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目录以及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内品种;
3、同一通用名称药品,原则上只接受质量层次优的一家生产企业申报(原研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
4、原则上不接受与我院现有药品目录中品种存在明显重复或可替代性较强的品种申报;
5、中成药品种须符合中医药辨证施治原则,并提供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
三、申报品种范围
1、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及地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中我院尚未引进的品种;
2、创新药、罕见病用药、儿童专用药等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品种;
3、因药品停产、断供等原因需更换生产厂家的替代品种。
四、遴选材料提交
(一)提交时间:(略)
(二)提交地点:(略)
(三)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生产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略)
2、药品说明书(原件或新核准版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厂家委托配送证明(原件):(略)
4、代理人授权委托证明(原件):(略)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包装外表应注明企业名称。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该品种遴选资格,并列入我院不良记录名单;
2、所有资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3、同一家生产企业同一品种原则上只授权委托同一代理人;
4、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来访、请托或宴请;
5、申报资料恕不退还,由我院统一存档备查;
6、遴选结果将在我院官网公示,请关注后续通知;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略)
六、其他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所有。如有未尽事宜,请以电话咨询,联系方式:(略)
梧州市人民医院
(略)年8月(略)日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