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方通过e交易报名时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受让方,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递交至中心,中心收到资料后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4、本次转让标的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终交易价款=实际过磅重量×终成交单价。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实际过磅数量出具《资产清运完毕说明》。中心根据《资产清运完毕说明》中明确的终交易价款收取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5、交接前受让方按照预估数量向中心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按照多退少补,拉运过程中如实际数量超过预估数量时,受让方须向中心补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方可拉运,中心收到《资产清运完毕说明》、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等关键信息。 7、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受让方在受让该标的后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