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半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1.(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本项目为男监内施工项目,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男性职工,须具有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提供承诺书原件)(提供相关证书及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
3.(3)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c 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7.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本次磋商请按“标段”获取磋商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标段”开启、磋商。
7.3勘察现场或答疑:(略)
7.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5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略)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7.6因苏采云系统限制,无法上传超过(略)MB的文件,且类型仅支持doc、docx、pdf、xls、xlsx类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请发送邮件至(略)@qq.com获取,邮件中请注明项目名称,需要获取清单等信息。在公告期限内工作时间(上午9:(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