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省外进青企业还应提供完整有效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4、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齐全有效且无其他在建项目(须提供承诺书);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略)、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