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if !supportLists]1、[endif]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if !supportLists]2、[endif]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详见附件)。
[if !supportLists]3、[endif]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9〔(略)〕(略) 号)要求,**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if !supportLists]4、[endif]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