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
6.供应商具有电力工程((略)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并且[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并且[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注:(略)
7.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8.项目负责人的电力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略).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略).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略).承诺书一/二/三/四(格式见附件)
1.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公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