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包件的授权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承诺。 2.投标人须提供(略)及(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略)年成立(注册),则无需提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同时须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略)及(略)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要求同上)。 3.资质要求 3.1资质认证 机房专用空调在3C认证范围的必须具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机房专用空调的能效应达到国家《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略)-(略))一级能效标准,并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机房专用空调由投标人负责安装,安装方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多联式空调机组须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投标产品的能效应达到国家GB(略)-(略)《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一级能效标准,须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多联式空调机组由投标人负责安装,安装方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分体空调须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投标产品的名义工况下机组的全年能源消耗效率(即APF值)应全部满足国家GB(略)-(略)《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表1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指标值”中一级水平,须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分体空调由投标人负责安装,安装方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检测报告 制造商须具有空调制造经验,须具有近三年((略)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招标物资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至少提供机房专用空调、离心式冷水机组检测报告各一份,须满足不同产品本项目要求设计的大制冷量、大制热量检测报告)。 4.投标物资(机房专用空调、离心式冷水机组)须具有近五年((略)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在铁路、机场或城市轨道等公共交通项目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对应的合同文件、至少一张对应的供货发票及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设备运营管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1年(含)以上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须盖部门章,设备运营管理单位出具的须盖单位章)。 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还须具有近三年((略)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在铁路、机场或城市轨道等公共交通项目空调设备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对应的供货合同。 5.投标人(代理商投标的,包括其代理的制造商)近三年((略)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代理商投标的,包括其代理的制造商及制造商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期间未处于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OEM代加工和贴牌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