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州市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扬州市江都区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搬迁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江发改许发[(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扬州市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略).0% ,项目建设采用:(略)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略)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及标准
合格制:(略)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略)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略)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略).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扬州市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北路(略)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金牛湾建材广场东首 |
| 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人: | 杭工 |
| 电话: | (略)-(略) | 电话: | (略)-(略) |
| 传真: | | 项目负责人: | 陈勉 |
| 邮编: | (略)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略) |
| | 电子邮箱: | (略)@qq.com |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略).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略)〕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