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施工安全协议书。 4、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5、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限完成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即视为同意转让方出具转款函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将成交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标的所有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等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资产数量、规格、品质、性能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8、运输及拆除、清运、处置等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拆除人工费、拆除设备费、运输费、相关税费等所有与本次标的拆除、清运、处置相关的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9、受让方须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标的资产的拆除、搬运及场地清理工作。 (略)、转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不计息施工安全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成交价的(略)%。 (略)、受让方须按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日期完成拆除、清运、场地封堵、回填、平整及价款划转等全部工作。 (略)、转让区域无水、电、气等施工条件,受让方自行制定施工措施并承担费用与风险。受让方不得以缺乏施工条件为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减免责任。 (略)、其他及相关事项以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转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施工安全协议书为准。 (略)、请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情况说明、资产转让合同样本、施工安全协议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文件的全部要求及内容,并且不得以不了解、不认可上述文件为由不履行标的交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