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承租方,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终承租方应当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的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双方应于交纳上述款项后(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押金后,出租方方可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6、本次出租场地,水、电未开通,如需开通,承租方应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所产生的费用有承租方承担。 7、对承租标的的使用要求:(略) 8、租赁期内:(略) 9、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略) (略)、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略)、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安全生产责任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场内的设施建设及维护。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有权撤走场地内自己的设施,并将场地恢复至平整干净状态。 (略)、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经营售卖雪糕、冰淇淋等相关产品,不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景区内若发生无证经营、私自拉客揽客等违规现象,出租方仅提供必要协助,不具备对第三方人员的直接监管及处置权力;该类行为所引发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纠纷矛盾等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略)、承租方需遵守出租方的景区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管理,违规将被警告。扣除押金,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责。 (略)、承租方因安全事故给自己或者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如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者理赔费用不足以支付全部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如出租方因此遭受损失,可向承租方追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略)、税费的负担:(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