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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一、廉洁纪律与禁止参拍提示
下列机构及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略)
二、合法交易平台提示
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本次拍卖的展示、竞价平台(由于页面设置问题,敬请有意向竞买人将拍卖页面拉至底部,仔细阅读竞买公告、须知、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等)。本院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平台发布或转载本拍卖(变卖)信息。
三、全流程零收费承诺
本院已在拍卖公告、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将标的相关信息及法院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予以公示,便于有意向竞买人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咨询。法院及承担本次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不会以任何方式向有意向竞买人、买受人等收取任何费用(含接受咨询、现场看样、协助缴税及退税、协助过户、协调清场等)。
四、第三方服务免责声明
除《拍卖公告》中列明网拍辅助机构从事被授权范围内的辅助性事务外,拍卖页面中相关贷款、咨询等网页链接等信息均不代表法院意见,竞买人因使用此类链接而产生的费用、佣金等均与法院无关。此类链接中的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贷款、拍卖咨询等商业行为活动,包括相应网页链接及线下机构及中介机构,相关页面链接、机构等均不能代表法院意见。竞买人因使用此类第三方服务而产生的任何费用、风险及纠纷,均与本院无关。
五、反诈与信息安全提示
为保障买受人个人信息及利益,竞买人在竞买期间,不要轻易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个人信息。付款时间交接方式等均以法院《拍卖公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拍卖须知》表述的内容为准。如收到非本院官方工作号码拨打的,或非通过官方渠道发出的有关本标的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六、官方渠道重申
有关标的的咨询、看样等事宜,请联系公告中公布的网拍辅助机构或本院工作人员。所有信息请以本院官方发布的公告、须知为准。
拍卖公告
(次拍卖)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8日(略)时至(略)年(略)月9日(略)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基础信息
1.标的名称:(略)
起拍价:(略)
2.权利来源:(略)
3.执行案号:(略)
4.案由:(略)
(二)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三)税费负担信息
1.税费承担规则
税费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2.待缴费用明细
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
注:(略)
特别提示:(略)
2.本次拍卖价格为不动产本身价格,不包含室内的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若需处置室内动产,需另行协商或者按公告说明执行。
二、本次拍卖中下列重大事项已由合议庭评议
[起拍价、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已知权利负担等]等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9时起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电话预约或至现场登记,在开拍前统一通知集中看样时间。
联系方式:(略)
特别提醒:(略)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对本标的买受人资格或条件的特殊规定:(略)
3.特别提示:(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第四条规定:(略)
4.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将审核买受人自申请竞拍至裁定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裁定。
5.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略)
五、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及是否参与竞拍的详细情况
[无]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保证金及尾款支付
1.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通过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系统缴纳足额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拍卖须知》。
2.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请买受人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支付完毕:
银行付款:(略)
3.特别提醒:(略)
七、法拍贷款业务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支持竞买人以贷款形式参与竞拍。
竞买人应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贷款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核实贷款办理条件、确认自身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放款时限及全部相关要求,贷款的终审批结果、授信额度、执行利率、放款时间均以贷款机构的官方审核为准,法院不就贷款办理事宜作出任何承诺与担保;若因贷款审批未通过、放款逾期等原因导致竞买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拍卖尾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悔拍的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二次拍卖产生的差价损失等。
八、网拍辅助机构信息
本院已委托南京海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次拍卖的[(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四)其他:(略)
该机构联系方式为:(略)
特别提示:
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法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九、防范非法中介与欺诈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本院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十、与本标的相关主体的告知
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的,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
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拍卖须知》有关拍卖法律规则;标的概述、竞买特别提醒请查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或下载《评估报告》。
标的咨询:(略)
技术咨询:(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秦淮法院执行局财产处置组:(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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