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条件(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略)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略)〕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中、小、微型企业不得参与投标。(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中企业类型为中型、小型或微型。残疾人福利单位、**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企业声明函及**企业证明文件)。
(略).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注:(略)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