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其他要求:(略)
2、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其他要求第八条“8、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略)〕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中“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修改为“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中(略).8“②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若发生异议、投诉时,中标候选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书供监管机构及招标人核查,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书,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修改为“②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中新增(略).(略)“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任务书存在后期调整的可能性,设计人应负责按要求修改,所有调整不产生额外的设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