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略)年度财务报表或(略)年度/(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1.供应商同时具有下列资质要求(如供应商不同时具有下列资质,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
①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略)
2.供应商(联合体参与磋商,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略)
4.联合体各方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联合体参与磋商,指联合体各方)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勘察现场或答疑:(略)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磋商;
(4)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指定牵头人,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响应文件提交采购人;
(5)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电子扫描件上传到响应文件指定位置。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款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