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保证金(略)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场查勘实物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外观、内饰、机械性能、里程、保险、年检等所有显示或未显示的状况;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车辆所有现状均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过户所产生的车辆维修、过户审验及其他各种费用,不承担任何质量问题。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车辆的交割、过户等手续,转让方进行配合。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p)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略) 5、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济南产权交易平台指定账户,逾期不签署合同、不支付价款、相关交易费用的行为,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终受让资格,承担违约责任。 6、本项目车辆必须全部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不接受过户至他人或受让方控股的其他公司名下等行为,逾期不过户,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交割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承诺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略)日内过户完毕并将车辆清运离开厂区,未按期办理过户并清运的,需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用。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价款及费用结清且全部车辆完成交割、过户等所有手续后,出让方与受让方向产权平台出具《保证金退还通知》,产权平台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保证金退付工作。因受让方违约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略)、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