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受让方按受让条件要求,通过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缴纳,并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略) 报名截止时间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交易系统中完成对报名资格审核的终期限。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该截止时间前提交完整且准确的项目报名资料,逾期未提交完整且合格资料的,视为报名资格未通过审核。 第三条本次标的转让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受让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前往现场踏勘时须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交予转让方,并留好联系方式;逾期提交的不予接收。现场踏勘完毕经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确认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交易标的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竞买人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转让方、交易中心、代理公司不因竞价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承诺对自己参与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五条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因未充分了解政策要求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及责任,责任由竞买人(成交后为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网络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视为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