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磋商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磋商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章“供应商须知”第(略).1项。
注:(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二章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二章第九部分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磋商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磋商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