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略) 3.2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拟投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略)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有近三年内所承担的工程由于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监理责任事故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间。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4)联合体各方应至少具备资格要求3.1款的其中一项资质。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处于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