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告期内,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略) 2、承租方承租房产后,不得经营可能产生污染的各种作坊、危、化工类相关产业,不得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厂房位于低碳产业园生活净水厂园院内,为保障饮用水供水安全,承租方仅限从事轻型无废水加工、环保静态仓储、水务配套零配件仓储等低风险业态;严禁化工、酸洗电镀、喷漆、危化品存储、餐饮加工、汽修喷漆、高噪音扬尘生产、易燃易爆仓储、产生废水废液污染环境类项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与土地规划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所有经营活动须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经违规出租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严格参照二级水源保护地要求合法开展经济行为。 3、本次招租房产处于闲置状态,请各意向承租方仔细勘验现场,如因房屋本身原因(管路渗水无法修复等)导致承租方承租后房屋无法移交的,承租方有权提出退租申请,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参与本项目交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