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价要求: (一)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1.报价范围:(略) 2.报价原则:(略) 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略));定额执行《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QZSDE-(略))、《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FWXSDE-(略))、《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略))、《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及其配套文件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干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管理政策规定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略)版)》(CQFYDE-(略))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略) 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在磋商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澄清文件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5.1除采购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澄清文件或对供应商质疑作修改外,供应商在编制磋商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2供应商只有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3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磋商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5.4本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中相应细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相应细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除采购人另有规定外,凡超出图纸所示的任何长度、面积、体积、重量等均不予计量和支付。工程数量按设计数量净值计算,凡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供应商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 6.材料采购及报价: 6.1本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应保证质量,供应商须在材料采购前(略)日内将不少于3家拟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书面报告后3日内予以确认,经采购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成交供应商方可采购进场。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调整,采购人不因更换材料(设备)品牌而调整材料(设备)的价格及其他相关费用;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按采购人要求更换的,则该种材料(设备)将改为第三方供货,采购人将收取成交供应商该类材料(设备)费的(略)%作为违约金,并按采购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成交供应商的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 6.2人工、材料费:(略) 6.3本工程所有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测算,纳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成交后不调整。 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略) 8.规费:(略) 9.税金:(略) (略).其他说明: (略).1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若不一致,作无效处理;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量进行修改或省略项目特征,否则按无效处理。 (略).2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略).3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 (略).4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响应文件为无效。 (略).5各供应商对于相同的工程量清单(即工作内容和项目特征描述相同)报价须一致。若出现报价不一致,按无效处理。 (略).6弃渣外运运距及处置费各供应商自行考虑,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中,包干使用。 (略).7采购人提供水电接口,水电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成交供应商磋商报价中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为了不受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成交供应商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采购人不对其费用予以补偿。如停电,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发电,成交供应商应自行考虑该因素的有关费用,采购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 (略).8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地下管网状况、进出场道路、交通管制、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水电接口、行车干扰、人行交通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略).9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规定的表格,结合本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工程量清单。 (略).(略)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各种规费、环保费、检测试验费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略).本工程设置总价高限价,总价高限价为1,(略),(略).(略)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置的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单项工程(略).(略)元,其中电气工程 (略).(略)元、给排水工程(略).(略)元、消防工程(略).(略)元、通风排烟工程(略).2元、弱电工程(略).(略)元、装饰工程(略).(略)元)、暂估价(如有)、暂列金额(如有)等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给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