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经征集人确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4.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略)
4.3未按征集公告规定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具体详见https:(略)
(2)框架协议模块相关操作,供应商可进入(https:(略)
(3)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略)
4.5开标时间后(略)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框架协议-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线上)。
4.6入wei供应商应在框架协议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略)
4.7 采用联合体的获取征集文件时由主体单位获取,根据系统上要求录ru联合体成员。
4.8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阶段供应商征集,预算金额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