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主要是对医学影像类设备、其他类设备等超过使用年限、效率低、性能无法满足医疗技术要求的设备进行淘汰更新。 本项目主要更新医学影像、肿瘤放疗等品目设备共计4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共计4台(套)。其中医学影像科品目设备更新3台(套),肿瘤放疗品目设备更新1台(套)。 二、服务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在开展前期设计(咨询)服务工作过程中,应按照《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充分评估建设单位整体的信息化建设现状,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服务成果。 (二)成果编制及申报审批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略)〕(略)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函》(桂数发〔(略)〕(略)号)、《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文档格式和编制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2.需求调研分析。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需求分析工作,充分收集当前采购人信息化建设现状等项目前期工作资料,深入分析和总结出项目背景,包括项目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建设意义、必要性等。 3.提级申报。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提级相关新要求,结合采购人规划的项目建设情况,针对需要提级的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等提级过程材料,并配合采购人填写重大项目库等系统,推进提级申报工作。 4.项目立项申报。根据《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同向市发展和改革委申报立项审批,包括参加市发展和改革委组织的方案评审会并汇报及答疑,根据专家意见修订方案等。 三、服务成果验收标准 (一)所有的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 (二)本项目要求所有文档向采购人提供纸质文档至少3套,电子文档1套。中标供应商应设置专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对文档进行检查和管理,项目终验收后全部移交给建设单位。 (三)项目服务成果的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必须通过评审机构评审或采购人验收或审批部门批复后,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向采购人移交项目相关材料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全套文件及其电子文档,其中电子文档以只读光盘存储,且必须符合“电子文档格式”的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