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模式:(略)
政府方不为项目公司获取融资提供辅助措施,不承担项目融资及担保责任、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不参与项目公司收益分红。
(2)特许经营期:(略),自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且正式通车收费之日(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起至运营期届满之日止。
本项目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日的期间。本项目运营期指从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且正式通车收费之日(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起至项目移交日的期间。如未来特许经营期内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项目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并延长不超过(略)个月的运营期;若延长的运营期受相关政策影响无法实现,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3)项目资本金:(略)(略).(略)万元,全部由特许经营者通过其自有资金筹措,项目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
(4)政府方建设期补助:(略)
(5)债务融资:(略)(略).(略)万元,占比(略)%,拟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项目融资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依托项目经营收益(包括项目内部经营收益、资源配置收益)、企业自身信用、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融资。
特许经营者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在项目公司不能获取项目融资或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获得项目融资时,特许经营者负责采取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注资等方式落实融资资金来源。融资部分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还本付息、担保救助等责任。
具体投融资结构如下表所示:项目投融资结构表序号 | 费用名称 | 费用金额(万元) | 占比(%) | 资金来源 |
1 | 资本金 | (略).(略) | (略).(略) | 特许经营者 |
2 | 债务资金 | (略).(略) | (略).(略) | 银行贷款或其它合规方式筹集 |
3 | 总投资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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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略)(6)收费渠道和方式:(略)2.8 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由特许经营者(略)%持股。特许经营者缴纳全部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以外项目资本金通过资本公积注入项目公司。2.9 其他特殊说明事项:前期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