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 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 Creditchina 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 、本项目特定资质:(略) (九) 、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十) 、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分包及挂靠。 (十一)、外省企业具备进青备案登记;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