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中区供销社(略)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内江市市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略)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内市区供〔(略)〕(略)号)的文件要求,现面向供销系统社有企业、基层社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实施时间:(略)
2.实施地点:(略)
3.补助标准:(略)
4.服务内容:(略)
5.补助方式:(略)
二、资格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超过(略)%;
2.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
3.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供销社、财政局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于(略)年9月9日前,将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交至我社审核。
2.遴选。参与遴选的服务主体不能少于3家,我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托管服务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并予以公示。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