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不需提供,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原件审阅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略)
(4)税收缴纳证明:(略)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略)
(6)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请供应商必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略)
注:(略)
4、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5、同一供应商(或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若已参与其中一个标段投标,不得再参与其他标段的投标活动。
6、供应商拟配备本项目的监理人员需具有健康的体魄、独立的交通工具、能即时深入施工一线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