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石埇至钦州公路项目(灵山段)用地已获国务院批准征收,自然资源部批复文号为:(略)
一、征收土地四至范围、面积
浦北石埇至钦州公路项目(灵山段)需征收伯劳镇良坪村、灵塘村、山塘村,文利镇文和社区、甲叉村、东冲村的集体土地(略).(略)公顷〔用地位置详见浦北石埇至钦州公路项目(灵山段)勘测定界图〕。
村委(社区)名称 | 面积(公顷) |
伯劳镇良坪村民委员会 | 6.(略) |
伯劳镇灵塘村民委员会 | 7.(略) |
伯劳镇山塘村民委员会 | (略).(略) |
文利镇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 4.(略) |
文利镇甲叉村村民委员会 | 8.(略) |
文利镇东冲村民委员会 | 3.(略) |
二、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钦政规〔(略)〕1号)执行,其中本批次征收文利镇文和社区土地按照灵山县第三区片的补偿标准执行,征收伯劳镇良坪村、灵塘村、山塘村及文利镇甲叉村、东冲村土地按照灵山县第四区片的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山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灵政规〔(略)〕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期限为(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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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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