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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建设项目
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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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自然资源部批准征收河池市宜州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略).(略)公顷(其中耕地(略).(略)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5.(略)公顷)、未利用地0.(略)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略)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略).(略)公顷(其中耕地0.(略)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略)公顷)、未利用地0.(略)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略)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略).(略)公顷。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胜—峒中口岸公路(宜州至上林段)项目(宜州段)。
三、征收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用途与位置
(一)项目用途:(略)
(二)项目位置:(略)
六、征收和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略)〕9号)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支付方式进行安置。
七、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略)〕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略)〕(略)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期限为(略)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略)日内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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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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