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1项。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