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略)元/月·㎡ |
价格说明 | 每平方米月租金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后3个月租金金额(含税)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度支付 |
租赁期限 | 7年6个月(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6个月装修期,装修期的租金标准按照竞价成交价格的(略)%收取。)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2. 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3.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本次招租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经营体参与本次竞价;2.意向承租方是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失信黑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作为审核材料; 3.意向竞价人是非法人组织的须合法存续,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黑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材料作为审核材料; 4.根据《威宁资产经营集团黑名单管理制度》要求,单位、个人和公司违约行为已列入公司“黑名单”的,以及与南宁威宁集团及其监管单位发生过租赁合同诉讼纠纷的,不得参与此次资产报名招租;5.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竞租所需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4.税务部门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文件;5.现场勘察证明(出租方开具);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7.曾经或现在与出租方、南宁威宁集团及其监管单位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没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文件;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注:(略)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出租方联系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2.出租方根据租赁标的物现状出租,承租方需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和情况。在租赁期间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施工,并自行办理有关规划、建设、工商、消防验收等手续,因相关手续无法办理或违规被处罚等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影响该标的资产办理不动产权证,由承租方负责消除影响并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3.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物进行整体转租;确需部分转租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出租方同意后,由出租方、承租方和次承租方另行签订《三方协议》。承租方未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当期三个月的租金金额作为违约金。4.该资产现无不动产权证,属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管理资产,承租方成交后与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按租赁标的物现有产权相关文件对外出租,涉及经营需办理的相关证照、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且承租方须自行协调处理与租赁标的物相关的场地、消防、建筑及周边居民等问题,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并做好安全生产、维稳等相关工作。5.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或上级单位因项目开发需要收回租赁资产等情况,致使租赁双方无法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租赁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收回工作,需在出租方通知的限期内搬离,并将标的物(含无法移动的构建物)按现状无偿且完整的移交给出租方。6.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7.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略)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元) | (略),(略).(略) |
交纳截止时间 | (略)年9月(略)日(略):(略) |
交纳注意事项 | 1. 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2.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3.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4.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账 号 | (略) |
温馨提示:(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略))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略))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 1.租赁合同(范本)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3.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