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资格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师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结构、机电)设计师事务所。 3.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适用于非市政供排水项目) 5.3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显示“正常登记”状态)。 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略)年3月至(略)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 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 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7.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设计批复时间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求提供三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