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七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伦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绥化市农业农村局以绥农函发[(略)](略)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建设规模:(略)
2.3 工程建设地点:(略)
2.4 标段划分:(略)
2.5 招标控制价:(略)
2.6 计划工期:(略)
2.7 招标范围:(略)
2.8 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略)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证企相符 ,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至少包括:(略)
3.4 信誉要求:
3.4.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单位、法人及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严禁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不良行为记录,存在以上行为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兼投不兼中。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 潜在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 ,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 ,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 ,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开标时间为 :(略)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 线上开标:(略)
6.2 开标地点:(略)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 ,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 :(略)
电 话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 :(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