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本次转让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对一批废旧物资进行现场拆解称重,称重后由交易双方须签署现场称重结果确认单,标的终成交价款以交易双方确认的实际称重结果(吨)* 竞价(报价)成交单价(元/吨)的方式计算。 4、本次转让受让方负责标的的现场管理、拆卸、运输、搬运、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5、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本次转让受让方负责标的的现场管理、运输、搬运并承担相关费用,标的物称重前不可进行去皮、去壳等相关操作,按原样称重。受让方需按要求将所有因废旧设施设备拆除、运输、搬运产生的场地及设施设备破损进行修复及复原,做到工完场清,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需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略)日内,将交易货物全部提货完毕,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装卸、运输、称重及清理的一切费用。 7、转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时,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请报名前自行咨询转让方。8、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称重、运输、搬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负责转让的标的的称重、运输、搬 运等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时限完成称重、运输、搬运等工作。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9、受让方须在转让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对标的进行称重,称重结束后3日内受让方需在《称重结果确认单》上签字、盖章。 (略)、其他及相关事项以转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