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评定能力。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或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略)年9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的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略)公里(检测里程)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及评定(每个业绩中应至少包含路面的破损、平整度、车辙、跳车、抗滑系数、结构强度其中一项); ②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略)公里(检测里程)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及评定(每个业绩中应同时包含路面的破损、平整度、车辙、跳车、抗滑系数、结构强度); ③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桥梁的技术状况检测及评定; ④至少独立完成过1座特大桥梁检测及评定; ⑤至少独立完成过1座公路隧道的检测及评定。 注:(略) 4.项目负责人要求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交通工程、桥梁隧道(或公路、材料、交通安全设施、桥梁、隧道五项)〕,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 ②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