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2.现场踏勘
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请各潜在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自主踏勘,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出疑义的潜在供应商被视为已踏勘,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负责)。
3.在谈判结束前,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答疑。
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响应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略)
5.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略)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大厅6号窗口办理,电话:(略)
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7.投标人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略)〕(略)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