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省福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委托,对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本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略)
采购包高限价(元):(略)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略)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心电监护仪 | (略) | (略).(略) | 台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略)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投标人所投货物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请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未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略)
节能产品:(略)
环境标志产品:(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招标文件费用、成交服务费用、招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行名称:(略)
开户名:(略)
账号:(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福建省福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